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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主”要贯穿制度、文化、行动 |
发布时间:2017-12-13 14:38:05 | 浏览次数: |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坚持“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和必要性决定的。将其确定为《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方针之一,为统筹做好安全预防工作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正因为我们做实做强了事故前的防范,从而避免了更多事故的发生率,减轻了事故的侵害度,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但是工作中,我们也看到有些单位或个人对“预防为主”认识不足、理解不全、落实不力,出现“预防为主”变成“预防为附”的错误现象,导致安全生产工作被动,背离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初衷。
“预防为主”,主要在预防,重点在预防,重心在预防,就是围绕着如何预防事故发生而去开展工作。其实,我们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做的如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预案演练等大量工作都是在做预防工作,都是在预防事故的发生,而编制安全防护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必须坚持“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要落实在制度上。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不是可以一天、一时就能做好的,只有通过时时防、天天防,才能防得到位、防得及时,是项长期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通过各种制度、规定、要求,确保“预防为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如此才能确保“预防为主”做得实有效果。
“预防为主”要体现在文化上。只有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心中有安全,重视安全,才能积极主动、自发自觉的去落实和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这就要求我们要通过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主题讲座、培训教育等,不断提升人们的安全意识和认识,让安全在脑袋里扎根,促使其当安全预防上的有心人,做到人人为安全,事事想着安全浓厚的文化上。
“预防为主”要践行在行动上。预防制度再好,文化再美,不去践行和落实都是水中月、镜中花。“预防为主”只有将各种预防措施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才将防护网编实织密起到效果。这就要求我们要将预防工作践行在行动上,做到按照要求去落实不走神不走样;要坚持从快从实杜绝懒散宽松行为;要注重问题导向突出效果意识等,只有如此才是做实预防行动的根本。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新时代,人民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要求让我们一定要将“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制度上、文化上、行动上,如此才是真预防,才是做好预防工作的真招真实,才是杜绝事故发生是有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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