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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10月份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的通报(黑安监〔2017〕115号) |
发布时间:2017-12-04 08:50:26 | 浏览次数: |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现将10月份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1—10月全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83起、死亡552人,同比分别下降33.9%和19.2%。10月份,全省各市(地)、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直报率均达到100%,事故发生后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为80.0%,其中,工矿商贸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为77.8%;道路运输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为83.8%。 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七台河、鹤岗、黑河、森工总局7家单位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达到100%。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鹤岗、黑河、大兴安岭地区、森工总局7家单位工矿商贸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达到100%。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七台河、鹤岗、绥化7家单位道路运输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达到100%。双鸭山、伊春、绥芬河、抚远、农垦总局5家单位10月份未发生事故。 二、存在问题 (一)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仍未达到100%。5家单位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未达到100%,其中,大兴安岭地区85.7%、哈尔滨80%、齐齐哈尔80%、绥化80%、鸡西50%;4家单位工矿商贸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未达到100%,其中,哈尔滨66.7%、齐齐哈尔50%、鸡西50%、绥化50%;2家单位道路运输事故7天准时上报直报率未达到100%,其中,哈尔滨83.3%、大兴安岭地区83.3%。 (二)部分市地重点行业事故统计直报仍存在差距。10月份,全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5起、死亡61人,同比减少62起、29人。部分基层单位对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政策仍有顾虑,未能全面真实统计事故信息,尤其是道路运输事故缺口较大。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要求。各市(地)要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及时督促检查辖区内统计直报工作落实情况,严格核查县(市、区)建立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和推进统计直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协调联动,确保事故统计真实。各市地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尤其是与交管部门协调核查辖区内发生的道路运输事故,确保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真实统计。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2017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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