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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11-24 09:04:43 | 浏览次数: |
七安办发〔2017〕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日,国务院安委办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副省长胡亚枫同志作出批示,省政府安委办转发了《通知》(黑安办发〔2017〕69号)并提出具体落实要求。为全面落实安委办明电〔2017〕18号文件、黑安办发〔2017〕69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严峻形势,强化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频繁,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增效益的意愿强烈。加上受冬季冰雪、寒潮等恶劣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同时,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严执法专项行动结束后,一些区县、部门和单位容易出现松懈思想,违法违规现象极易“回潮”。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我省 “3·9”、“9·13”两起重大煤矿和近期安徽滁新高速“11·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新康东路8号“11·1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超前分析研判形势,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狠抓问题整改,巩固“两大一严”专项行动成果 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坚持和发扬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严执法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集中力量组织对专项行动以来发现的隐患逐项进行“回头看”检查,推进“闭环管理”,坚决做到隐患“清零”。对仍尚未完成整改和各级挂牌督办的问题隐患,要加强跟踪检查,严格整改措施,强力督促整改。要加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管控,落实专人盯守,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严防死灰复燃。要保持严查严管的思想不松、力度不减,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实际,深入排查、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及时整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等情况,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严密监控,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坚决防止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而发生事故。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严格安全执法,保持“打非”高压态势 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检查执法重点,突出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以及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加强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紧盯可能造成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尤其是对煤矿“三超”、危险化学品“三违”、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建筑施工“三抢”、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重点查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要严格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复产复工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复工行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扩大执法效果。要严格事故查处,健全事故挂牌督办、约谈、警示等制度,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事故,一律实行提级调查,并逐级约谈相关政府以及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突出重点领域,深化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煤矿方面。深入开展地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检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开采易自燃或自燃煤层、冲击地压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灾害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和整顿关闭措施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各类矿井检查巡查力度,严防矿井私自生产、私自维修和建设,必须做到死看死守。要充分利用煤矿安全“体检”成果,加强瓦斯、水灾等重大灾害治理。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突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环节的安全监管,对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冬季安全管理规范》,严格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要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环节安全防范措施。巩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两关闭”工作成果,对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开展全面检查,严肃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方面。继续以易燃易爆场所、商场、市场、地下经营场所、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群租房等“九小场所”,物流仓储及粮食储存场所,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预防等方面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道路交通方面。要充分考虑冬季恶劣极端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集中等特点,加大对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辆、重点路段的安全监管。加强对道路客运、危险品运输、大型货运车、校车、旅游车辆、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排查整治农村、林区、山区道路弯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及时清理桥面、背阴山路等特殊路段积雪、薄冰,确保交通安全。 建筑施工方面。加大对全市结转工程项目安全巡查力度,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冬季停工工程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防火、防中毒、防冻等措施,确保停工期间安全。 特种设备和城镇燃气方面。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电梯、采暖锅炉、滑雪场客运索道、游乐场所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对燃气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检查,加大对城镇燃气管线的巡查力度,科学设置警示提示标志,严防施工、占压等意外因素造成的燃气泄露中毒和爆炸事故发生。 工贸方面。深入开展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回头看”。进一步聚焦涉及“两类重大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和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高的粉尘涉爆的企业,抓好“两类重大隐患”和“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核查,实现闭环管理。切实加强停产半停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和险情。 其他方面。要加强铁路道口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等专项检查,对车流量较大、无人看守道口进行重点整治。加强对停产非煤矿山的巡查,防止因私开私采或滥采盗采引发安全事故。加强水库冰面安全管理,防止车辆和行人涉冰面活动,及时发现并制止滑冰、捕捞、冰上娱乐等行为,避免冰面坠人、坠车事故的发生。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杜绝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加强城乡各项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供电、供水、供暖、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同时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冬季特点,民用爆破器材、冰雪旅游、机械加工、粮食仓储及加工、寄递物流、山体滑坡、宗教场所、污水井盖、穿林电气线路、老危建筑等其他行业领域和环节也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全面消除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四、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加强冰雪路面清理,督促指导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要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促进政府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水平,确保事故救援有力有效。要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值班值守,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 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及微信微博等各类新闻媒体和方式,大力宣传冬季安全生产知识和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避险减灾技能。各类企业要突出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加强全员安全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员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和有效应对初起险情的岗位应急处置能力。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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